武漢市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庫專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安防專家管理,規范安防專家行為,充分發揮安防專家在安防及相關領域的積極作用,推動我市安防行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武漢市安全技術防范專家庫專家接受武漢市公安局社會安全產品行業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局行管辦)的監督管理,在武漢市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安防協會)秘書處的領導下,參與我市安防行業學術研究、技術咨詢和顧問服務等工作。
第三條 安防專家以獨立身份從事、參與我市安防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課題學術研究、專業技術咨詢、項目調研分析、政府采購評標、方案評審論證、工程檢測驗收等相關安防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職 責
第四條 專家庫專家,需履行以下職責:
(一) 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安防行業發展實際,向公安主管部門提出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建議以及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技術措施的建議;
(二)配合公安主管部門,開展與安防行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重大理論課題和實踐課題研究;
(三)協助安防協會有關部門制定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范和標準;
(四)受協會秘書處的委派,參與項目調研、評審、驗收、技術咨詢、學術交流等工作,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五)在參與委派的各項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技防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科學嚴謹、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出客觀公正結論,發表獨立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六)協助政府部門對重點工程和示范工程項目進行技術指導和咨詢并參與工程項目方案論證、工程驗收等工作;
(七)充分發揮專家的技術優勢,積極參與安防協會組織開展的學術和技術交流活動,為企業提供技術培訓和技術咨詢服務,通過舉辦展覽會、展示會、學術講座等活動,為企業構建公平、和諧、發展的平臺;
(八)協助安防協會做好誠信企業、優質工程評選工作;
(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保守相關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
第三章 基本條件和評選程序
第五條 專家庫專家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職業道德;
(二) 掌握國內外安防領域科技發展動態,具有較強的調研、分析和評價能力,有較高的學術或技術水平;
(三)熟悉安防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工作經驗,愿為安防事業發展服務;
(四) 從事安防相關工作滿5年,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水平;
(五)發表過學術論文、獲得過國家或省、市獎項;
(六)有科研成果,在安防及相關領域貢獻突出;
(七)能夠勝任并按要求完成協會委派的各項工作;
(八)身體健康,年齡適宜。
第六條 專家庫專家評選程序:
(一) 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要求,填寫《武漢市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申請表》,隨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張,并附本人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復印件各一份,及學術論文、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等資料復印件,報安防協會秘書處;
(二) 協會秘書處將報送材料整理后,報武漢市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庫專家管理小組進行審核,審核批準后,在安防協會網上予以公示;
(三) 通過公示無異議并經安防協會理事會審批后,報市局行管辦備案,即可進入專家庫,并向社會公布;
(四)安防協會向入庫專家頒發《武漢市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聘用證書》。
第七條 入庫專家實行聘用制,聘用期為三年。聘用期滿后,由本人提出申請,考核合格可續聘。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武漢市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協會專家庫管理辦法》等規定;
第九條 積極參與各項安排的活動。凡因故不能承擔安防協會指派任務的,應在接到通知后書面向安防協會請假。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勝任安排任務的,應及時向安防協會提交書面報告,并說明不能參加方案論證、評審或工程驗收等工作的理由;
第十條 在執行所安排的任務時,應堅持科學嚴謹、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十一條 在執行安排的任務時,不得謀求非法利益;
第十二條對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安全技術防范工程項目評標、論證、驗收等工作應主動提出回避;
第十三條 嚴格遵守和維護國家安全保密制度和職業道德規范,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四條 專家個人未經安防協會授權不得以安防專家身份,從事商業活動或有損專家庫聲譽的活動。
第十五條 專家庫專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工作需要隨時進行專家的增減工作。